第(3/3)页 谁让他接了单呢? “并且,被告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转账近七十万。” 宋宇继续发挥,“被告平均月薪一万五,却刻意隐瞒收入,告诉原告他月薪五千。” “在与原告八年婚姻中,每个月只交一千用于家庭支出,每月十五号发给原告,共计九万六。” 别问宋宇为什么知道这个? 这年头,账号一拉,流水一查,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只不过要给一笔费用罢了。 再不济还有个税APP记录、公司薪资证明、社保证明…… 被告的律师沉默两秒,看被告的眼神颇为复杂。 不是? 哥们儿你这么吝啬,你怎么娶到老婆的? 宋宇:“被告隐匿巨额财产……” 被告律师:6。 这罪名,一个叠加一个,他怎么辩? 关键人家还有合法证据! “被告将近七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内出轨……”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点来了:不分! 隐匿财产,可是离婚诉讼中的“王炸”。 只要证据合法,且能证明对方确实“隐匿财产”,正常法官都会偏向被欺骗的一方。 这个一出,最起码能分到七成资产。 财产这一块儿,基本是没什么争辩了。 流水都拉出来了,数字已经证明了一切。 对方律师深吸口气,开始转变方向。 在争论许久之后,他果真如宋宇昨天提前演练的那样,说出了那句经典台词—— “原告争夺抚养权,是因为仇恨我方当事人,蓄意报复吗?” 宋女士第一反应是发飙。 但紧急关头,想到昨天的排练,开始背诵台词。 她刚说完,宋宇就跟着上,反问道:“请问,被告在前六年丝毫没有履行身为父亲的义务,却要在此时与我方当事人争夺抚养权。” “被告是否是故意报复呢?”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