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只要一审中,最关键的证据排斥,孙向阳这案子就好辩得多了。 再往下,又提及一审程序问题。 提到这个,舒姣眼眸微眯,再度出声。 “审判长,一审过程中,法官再三打断律师发言,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且再三反驳律师合理猜测,存在明显偏见!” “且,一审判定我方当事人是因激烈情绪失控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明显不合理。” 检察官皱了皱眉,“孙向阳因愤怒返回重新作案,仍属情绪失控范围,怎么就不合理了?” “激情杀人需要即时性。” 舒姣沉声道:“死者死亡时间为凌晨三点,双方斗殴发生在十二点。三个小时,足够冷静了。” “而且,我方当事人在斗殴之后,搜索过打人是否需要赔钱,这证明我方当事人回家就已经冷静下来,并思考后果了。” “并不符合激情杀人。” 检察官:“冷静后,也有可能持续愤怒,预谋杀人。” “那请问,有我方当事人持续愤怒、预谋杀人的证据吗?” 舒姣直接一个反问。 哪儿来的这种主观证据? 笔录上倒是有一句—— 孙向阳回家之后,想起刚才斗殴的事还是很生气,深夜一怒之下上楼将周某杀害。 但是! 笔录证据刚才都被舒姣排除了,不能用了。 也就相当于无证据。 面对法官的询问,检察官摇了摇头。 紧接着,双方又就“物证链”开始互辩。 但“物证链”本就不够完美。 或者说,缺乏最关键的线索,比如,周某死因是额头被酒瓶砸了。 上一个律师或许不知情。 但舒姣是专业的啊! 她看过一审的证据,周某额上的伤口并不足以造成死亡,多半是酒精中毒,或者双硫仑样反应。 死因就有问题! 不知道法医怎么搞的,竟然整出个外伤死亡。 除此之外,舒姣还出示了关键证据—— 杨兴在一审前,给一审法官妻子的账户里,转过五万。 你说巧不巧啊~ 怎么偏在一审前,从前没什么交情的两个人,有了密切往来,有了资金来往。 这五万是做什么的?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