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事后送达的。 不出意料的离了。 没隔多久,舒姣便再次前往D省,抵达仲裁庭。 马元的案子开始了。 因为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得在45天内结案,所以其实比走诉讼的时间要快很多。 说起来。 仲裁庭舒姣还是头一次来。 这看着……好像也没特别大的不同。 抬眼儿再一看对面,公司方没人出庭,委托给了律师。 那律师估摸着三十四五岁,神情严肃,穿着律师袍,看着确实像不太好惹的样子,不知道实际水平怎么样。 巧了。 她这边,马元一家也没出庭。 她试过开庭前辅导,二老的表现确实不太好。舒姣怕他俩一来仲裁庭这种严肃的地方,心里一紧张说错话。 到时候掉进对面律师挖的坑里,导致赔偿金减少。 那就不好了。 干脆就让他俩别来,静候佳音算了。 今天看这样子,是她跟对方俩律师对决啊。 舒姣? 对面律师姓邵。 看见舒姣的那一瞬间,还有点儿懵,寻思——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无罪辩护案的吗? 上次的案子他都听说过。 怎么来打劳动仲裁了? 不过这都不重要。先把案子打了再说吧。公司这边给的律师费不菲,他肯定是要全力以赴的。 就让他来试试,这位新锐律师的水吧。 开庭。 跟法庭开庭一样,走了走流程。 宣布开庭纪律,核对身份,宣布案件大致情况…… 往下就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环节,邵律师其实很想把舒姣的证据,用“来源不明”、“不真实”、“不合法”等多种借口,弄掉一些。 但舒姣也不是好惹的。 压根儿没给他发挥空间。 再往下就是仲裁员引导下的“自由搏击战”了。 “死者为公司临时性替岗人员,未纳入职工名册,没有社保登记和工资发放记录。双方仅成立劳务雇佣关系。” 邵律师率先发动进攻,“并不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保新规明确实质劳动优先于合同形式。” 舒姣面不改色,“临时工身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定。” “死者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在公司上了12天的班,并且加了8天的班。” “打卡记录、公司监控、同事证言,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