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剧本已经过审,拍摄许可也下来了,主要演员也已经确定,预算也已经做出来了。 再不签几个合作方怕是要有想法了,现在陈凌可是个香饽饽,早点签合同也省的他们几家夜长梦多。 陈凌到中影的时候万达和光线的人已经到了,万达这次来的不是陆争而是万达影业的一个经理叫宋哥,上次《失恋三十三天》庆功会上两人认识过, 对于宋哥陈凌的记忆当中也有印象,将来离开万达以后也是一个搅动风云的大佬,一手创立了京西文化,并且还出品了封神系列,额……就算电影拍的有点烂。 光线则是老板王常田亲自来的,几家出品方里面就光线是有点多余的,另外两家有院线有宣发,而且都不比光线差,如果不是陈凌开口,光线是没机会掺合进来的。 这个时候的万达和光线还没彻底起飞,不然像陈凌这种项目估计很难把两个人亲自聚到一起。 要知道万达影业鼎盛的时候大老王可是放过话,低于三千万的项目不投,碰都不许碰,心花路放这种金额的项目只是刚够资格放到万达的办公桌上而已。 然而又有谁能想得到,说出这句话的大老王会在几年之后把整个万达影业包括院线全部给卖了,带头收购的居然还是前两天在陈凌面前自荐制片人的陈祉西,只能说娱乐圈不光艺人更新换代快,资本也是一样。 事情早就协商好了剩下的无非就是签订合同走个流程罢了,几个人在会议室里面把合同一签,代表着事情完全确定下来了。 这次拍摄电影陈凌可不是像上一部那样零片酬出演了,是给自己开了导演和演员片酬的。 导演片酬200万,演员片酬200万总共400万,加上刘艺菲和徐光头,三个主演的片酬总计800万,而剩下的一些小配角片酬也不会高到哪里去, 总的算下来,演员片酬跟总投资的占比也就三分之一多点,不高,大部分资金还是能放到电影上的,不像几年后一个主演的片酬都能占到总投资的一大半,那样能拍得出好电影才怪了。 以陈凌刚取得三亿票房的成绩比起来,完全是市场价没有多开,当然也没少开,对此没人有异议陈凌值这个价。 合同签订完毕剩下的电影拍摄就都交给陈凌了,按照合同各方无权插手,只需要按时打款就行了。 直到电影拍摄完成,开始宣传上映的时候大家按合同约定该出工出工,该出力出力。 看到合同签订完成王常田开口道“陈导,剩下的角色试镜什么时候开始?光线有几个艺人能给个试镜的机会不?” 第(2/3)页